有人说,人类是社会的动物,凡是人 的生活,便不能脱离社会。所谓社会的定义, 应该是“有组织的团体”,所以,我们最大的社 会可以包括全体人类,最小的社会可以小到 仅仅是二人以上的结合。
因此,家庭是杜会的基础
,社会是寡庭的 扩大。家庭可以少到仅仅是夫妇两人的结合, 社会可以大到全人类的组织,乃至在来来的太 空世纪,可将星际的人类也概括在内。所以, 社会的含义是不受空间及时间所限制的。从佛教的立场说,一个在家的居士,他所 活动的范围可比一个出家的僧侣深广得多, 他所隶属的杜会,也比出家的僧侣繁复得多。 所以,居士的社会生活是必须的。一个居士在家庭中,有着很多的身分:对父母而 言,是儿女;对儿女而言,是父母;对弟妹而言, 是兄姊;对兄姊而言,是弟妹;对配偶而言,是 夫妻;对父母的父母,对儿女的儿女,乃至对亲 属的亲属等等,皆会成为各各不同的身分。由 一个家庭扩大而成为一个家族,再扩大至家族 以外的社会:对老师而言是弟子;对弟子而言 是老师;对长官而言是属下:对属下而言是 长官;对国家而言是人民;对团体而言是团 员、党员、社员、会员;尚有朋友的朋友,关系人 的关系人等等,都是形成社会形态的团素。一 个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复的社会关系之 中。一个理想的菩萨道的实行者,便根乐意生 活在如此繁复的社会关系之中。因为有了关 系,才有接触的机会,有了接触的机会,才能引 导他们归向解脱之道的唯一处所——佛法僧三宝。
但是,要度众生,单凭一股宗教狂热的情绪是不中用的,宗教的狂热,固然能使人们生出赴汤蹈火的勇气,去宣传、去辩论、去冲锋,去陷阵、去战斗,去牺牲,但决不能持久,也决不能产生深远的良好影响。
佛教是以服务社会为菩萨道的表征。佛在往昔的无数生中,以种种身分、种种形态、种种方式深入种种的族类群中,每每能居王的地位。所谓王就是领袖,那些领袖的地位,不是仗武力打得来的,全是以服务大众的道德价值所感召而致的,因为唯有真正能为大众谋幸福的人,才是最够资格做大众领袖的人,才是能赢得众望所归并心悦诚服的人。
因此,一个理想的居士,虽然不必在任何场合都要以领袖的姿态出现,至少,他该是受到任何场合所欢迎的人,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场合所尊敬的人。可惜的很,就我所知,有些居士信佛学佛之后,竟与他们的社会关系疏远了、冷淡了、隔阂了,甚至被人视为孤独、冷漠、不近情理的怪物了。当然,这是由于他们的慕道心切,他们一心向往解脱之道的出世生活,所以跟他们的社会关系,渐渐地脱节了。我要告诉他,这不是一个居士应有的态度,修道的居士也是不该如此的。纵然是出了家的人,对于名利物欲,固然要冷,对于社会公益仍当要热。
事实上,在佛教史上凡是有大成就证大果位的人,对于社会的大众,无一不是热烘烘的。这种热就是悲心——菩提心的流露。信佛学佛是为发菩提心,信佛学佛之后的居士,反而放下了菩提心,岂不成了背道而驰?最低限度,一个居士不该是惹人讨厌的对象。要不然,那就是他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,乃至是亏辱了职守!既然不尽职守,仍然享受职守上的待遇或权利便是一种债务,便是一种罪行,便是一种因果!那绝不是—个居士的本色。有生活的义务,即使出了家的人,也不能例外。一个佛教徒的本色应该是多尽义务,少享权利,才能获得他人的爱戴。
因此,佛为统摄一切团体(社会)的要求,说了四种德目,称为四摄法。摄是统摄和摄受,也就是领导或化导的意思。四摄法就是领袖人物所不可缺少的四种处世方法,切实地做好了四摄法的工作,便能感化群众,也能领导群众了。
摘自《一音》2010年第2期